对佛山照明第一大股东违背股改承诺的做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发函予以关注。
佛山照明半年度报告中“重大事项”第9 项的表述是:报告期内,公司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含5%)的股东没有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可能发生重要影响的承诺事项。”
佛山照明上周六公告表示,公司的以上表述与“半年度报告准则”第四十二条的内容要求存在差异,应予纠正。同时,按照“半年度报告准则”第四十二条的要求,持有公司股份13.47%的大股东欧司朗佑昌控股有限公司没有履行股权转让和股改时的承诺,在今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提出的每10股派发现金5元和每10股转增3股的分配议案投了弃权票,违背了其在股权转让和股改时作出的:“四年内,将在佛山照明年度股东大会中提出利润分配议案并投赞成票”的承诺。
[责任编辑:cris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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