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改自2005年6月拉开序幕以来,大股东在履行股改承诺方面,总体说来还是不错的。不过,也有极少数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在履行股改承诺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最近受到深交所批评的佛山照明大股东欧司朗佑昌控股有限公司就是一例。不过,较之于佛山照明的大股东来说,*ST阿继的大股东哈尔滨
电站设备集团(下称“哈电集团”)似乎更出格一些。该大股东不仅不想兑现自己在股改时所作出的承诺,而且还试图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转让出去,拍屁股走人。
岁末年初之际,*ST阿继进入股改程序。当时确定的股改对价方案是,公司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2.8 股股份。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作出相关法定承诺。大股东哈电集团还特别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择机启动资产重组工作,将哈电集团旗下自动控制相关资产以资本运作方式整合入上市公司,实现上市公司的战略转型。具体方式为:择机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提出资产整合的相关议案,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回避的除外)。
如今,*ST阿继股改方案实施的时间已经过去了半年,大股东哈电集团“择机启动资产重组工作”并无下文。不仅如此,9月28日,*ST阿继公司董事会发布提示性公告称,公司日前接到控股股东哈电集团的通知,拟向东兆长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ST阿继的控股权,因尚未签定股权转让协议,且本次股权转让,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哈电集团转让股权事宜,显然是不符合股改政策的规定的。因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而*ST阿继股改的时间还只有半年,这显然是不符合规定的。
不仅如此,哈电集团的股权转让,更是试图逃避对股改承诺的兑现,逃避大股东之责。因为在*ST阿继股改之时,大股东哈电集团承诺,将哈电集团旗下自动控制相关资产以资本运作方式整合入上市公司,实现上市公司的战略转型。如今,股改承诺未兑现,哈电集团就想拍屁股走人了,这不明显是要逃避大股东的责任吗?这对于已连续两年亏损,且今年前三季度仍然亏损的*ST阿继公司来说意味着什么?这不是要将*ST阿继公司置于死地吗?
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哈电集团想对有着退市风险的*ST阿继撒手不管,别说是投资者不答应,就是主管部门恐怕也不会答应。果然,10月18日,*ST阿继公司又再次发布提示性公告称,公司日前收到控股股东哈电集团通知,哈电集团将严格履行股改承诺,在禁售期内不转让*ST阿继的控股权,并保证在现行的国家及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框架下,根据*ST阿继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况,继续依法合规的探讨和推进对*ST阿继的资产重组方式,最大限度地保护全体股东利益,但由于资产注入存在一定障碍,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哈电集团的股权转让事宜搁浅,这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不过,18日*ST阿继公司的提示性公告,又给市场留下了两大悬念。一是哈电集团将严格履行股改承诺,在禁售期内不转让*ST阿继的控股权,那么,禁售期过后,哈电集团的股权是不是就可以转让了呢?笔者以为,这同样不能,哈电集团要转让股权,还必须兑现资产重组的承诺。只有两个承诺同时兑现,哈电集团的股权才可以转让。二是“继续依法合规的探讨和推进对*ST阿继的资产重组方式,最大限度地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表述,是不是对原股改承诺的篡改?因为原股改承诺是“将哈电集团旗下自动控制相关资产以资本运作方式整合入上市公司,实现上市公司的战略转型”。显然后者较之于前者来说,更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更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对于这种篡改原股改承诺的做法,同样是不能允许的,这个先例开不得!
[责任编辑:rockey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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