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4月12日(星期六)上午九时在河北省沧州市迎宾大道颐和大酒店四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027.8025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3.13%,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大会由董事长肖燕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管、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保荐人代表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7.802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7.802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07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7.802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2007年度税后利润为23,410,615.34元,提取公司税后利润总额10%的法定公积金,计2,386,177.47元;2007年度税后利润剔除以上提取的金额后为21,024,437.87元,加上年初累计未分配的利润56,510,463.57元,未分配利润合计为77,534,901.44元;2007年4月6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拟以股票发行完毕后公司总股本68,75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500,000.00元,已派发完毕。截至2007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为50,034,901.44元。
公司拟以2007年12月31日总股本68,75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562,5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0,472,401.44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5027.802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0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07 年年度报告摘要》已刊登在2008年3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年度报告全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027.802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7.802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7.802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未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1388.012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7.802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2008年度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年度审计费用为3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5027.802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7.802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7.802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委托公司董事长肖燕女士作了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07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08年3月22日刊登在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
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姜瑞明、郜永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对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15日
·[股票大盘] 走势预测:下周一大盘是涨还是跌?
·[股市实战] 股票可以改变女人的十件事(经典)
·[超级散户] 老股民炒股15年悟出9个字的炒股经验
·[内幕传闻] 爆料:侯宁炒股比散户赔得还惨!
·[超级股民] 老股民谈特殊时期的操盘思路
·[黑马奔腾] 基金曝光鲜为人知操盘内幕
·[谈股论金] 55岁男子震中逃生后首先问股市行情
·[基金理财] 一位四川股民走了他买的股票怎么办?
上 证
深 成
中小板
新闻排行
股票
基金
个股
财经
| A股最坏的日子可能正在过去 |
| 技术面选股 |
| 深圳世界之窗十月万圣节引爆“哈罗喂”惊魂之... |
| 深套股民学几招 |
| 金融风暴带给我们什么启示? |
| 关于《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 |
| 压库现象10月“悄止”12月有望销售30万... |
| 山西三维三季度业绩下降 |
| 促进国际经济和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
| 基本面选股 |
| 关于腾讯 | About Tencent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腾讯招聘 | 腾讯公益 |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 |
| Copyright © 1998 - 2008 Tencen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 ![]() |
| 腾讯公司 版权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