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改契约 华宝太嚣张
为旗下新基金发行造势,老基金破净却分红
当大量投资者把自己多年的积蓄交给基金公司去管理时,一些基金公司在涉及基金持有人重大利益的问题上,却单方面修改契约,这种匪夷所思的事情,正在基金业真实地发生着。
昨日,“单只净值不到1元基金分红”事件引起市场广泛关注,事件主角华宝兴业基金公司,以保护持有人利益的名义,在多策略增长基金单位净值低于1元时仍实施分红。据了解,这实质是一起单方面严重侵犯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已涉嫌违规。
华宝兴业涉嫌违规
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基金为了给其同门兄弟——华宝兴业海外中国成长基金(QDII)的发行造势,于3月25日进行分红,每份分红0.22,分红前一日的单位净值为0.8593元,除息后的净值为0.6819元。
从表面上看,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基金的持有人似乎可以通过这次分红获得0.22元。实际上,该基金曾经于1月8日实施过一次拆分,通过拆分把净值降为1元,借此进行促销,令基金资产规模从此前的约30亿元催肥至100亿元。也就是说,七成的基金持有人买入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基金的成本为1元,并为此支付了1.5%的申购费。仅2个多月后,在这些投资者亏损14.07%的情况下,该基金竟通过分红的方式把22%的本金又还给了投资者。这是一典型的类似传销的促销方式,已严重损害了持有人的利益。
按照原有基金合同,“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基金在1元净值以下分红存在法律障碍。1月8日,华宝兴业在发布分拆公告时,在很多投资者实质上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合同中的重要条款“本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悄然改为“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大玩法律术语方面的文字游戏。然而,现有法规明确规定,对于涉及持有人重大利益的合同条款,基金管理人不能擅自修改,必须经过持有人大会批准,华宝兴业基金单方面修改基金合同重要条款的行为,已涉嫌违规。
开基分红暗渡陈仓
开放式基金分红,与封闭式基金分红或上市公司分红有着根本区别。在开放式基金获得收益后,持有人可以根据各自需要,自己选择合适的时机,通过赎回的方式来实现收益,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基金公司对开放式基金进行分红。近两年来,大多数开放式基金之所以频频分红,主要是利用很多投资者对基金不甚了解,以分红为手段渲染高收益率来促销。
按惯例,开放式基金在净值低于1元时不会进行分红,主要是因为基金曾大量使用净值归1的手段进行持续营销,在净值低于1元时,以1元净值申购基金的投资者实质上是亏损的。基金会计报表中出现的已实现收益,是以基金现在持有的股票出现较大浮动亏损为代价。
记者观察
“法律需要修改”不是借口
BY 祁和忠 每日经济新闻
基金公司在进行拆分、大比例分红等各种基金促销活动时,往往都很喜欢使用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这样的字眼。但去年下半年以来,从不少基金公司的光鲜言辞与其实际行为后果看,大量相信这些基金公司的投资者,现在都被套得厉害。
引诱投资者高位入市
利用投资者对基金知识的不了解,在四五千点以上,把基金拆分或大比例分红为1元净值,继续引诱投资者高位入市,这种己所不欲,施之于人的行径,已严重违反受托人义务,与中国基金市场发展过程中亟待培养信托文化的大方向明显不符。
而一些基金公司并没有就此打住,而是在不断挑战法律法规所能容忍的极限。一些基金公司单方面擅自修改基金合同,甚至动辄声称法律不合理就得修改,近两年来这些屡见不鲜的现象就是明证。
以法规需要修改的名义,实施涉嫌违法违规之事实,以追求基金管理规模的盲目攀比,损害投资者利益,如果我们任由这种行为肆无忌惮地发展,那么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必将受到更加严重的损害,基金业健康发展的诚信基础将有这些害群之马挖空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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