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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长春
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热力公司")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热力公司于2005年12月15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开发区支行借款10,000万元,现余额为7,500万元。经开创投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担保;经开财政为上述借款出具了担保承诺。2007年8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开发区支行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祥见2007年9月11日《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诉讼案件的判决情况
1、本公司2008年1月4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日前收到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2007)吉民二初字第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开发区支行贷款本金16,455万元(两笔贷款合计),利息7,126,386.78元(暂计算至2007年6月20日止,此后新孳生的利息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计算到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2)、被告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对前款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被告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第一款给付义务在本金7,455万元(其中一笔贷款)、利息1,753,686.78元(暂计算至2007年6月20日止,此后新孳生的利息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计算到本判决生效之日止)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被告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对被告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被告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被告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不能履行上述三款给付义务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
(5)、被告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开发区支行15,434.40元(差旅费);被告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和被告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此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6)、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开发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被告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被告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全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1,36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由被告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被告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两项费用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被告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事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上述两项费用在401,315.00元(案件受理费)和2,226.00元(财产保全费)范围内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本次案件产生的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以及可能产生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对本公司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对于该项判决的偿还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本公司正在与原告进行协商,以求妥善解决之途径。
(7)本公司2008年3月11日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2008)绿民执字第137号《民事裁定书》及限期执行通知书。
《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71,691,821.18元(含利息)、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76,319,121.18元(含利息)、被执行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银行存款85,845,910.59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数额的财产。目前公司部分银行帐户被冻结,基本帐户已解冻.
《限期执行通知书》基本内容
因本公司对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7)吉民二初字第4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履行,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之规定,限本公司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次裁定若用现金偿还不会对本公司利润产生影响;若用拍卖财产偿还,且财产减值时将对本公司利润产生影响。对于该项裁定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本公司正在与原告进行积极协商,以求妥善解决之途径。
2、本公司2008年1月4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日前收到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2007)吉民二初字第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开发区支行贷款本金7500万元,利息333.68万元(暂计算至2007年6月20日止,此后新孳生的利息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计算到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2)、被告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前款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被告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对被告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和被告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不能履行上述两款给付义务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
(4)、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开发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被告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被告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款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全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348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由被告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被告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上述两项费用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热力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属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案件产生的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以及可能产生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对本公司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对于该项判决的偿还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本公司正在与原告进行协商,以求妥善解决之途径。
7.8 其它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7.8.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4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8 监事会报告
8.1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各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内部制度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也没有滥用职权,损害股东和公司的行为。
8.2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均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8.3 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募集说明书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中披露的情况一致。
8.4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收购及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均依法定程序进行,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资产流失的情况。
8.5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行为。
8.6 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针对长春经2007年度会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的有关规定,发表如下意见:
作为公司监事会,我们认为:
董事会对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是实事求是的、客观的。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财务报告
□未经审计 √审计
审计意见
□标准无保留意见 √非标意见
审计意见全文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曹 斌、忘 树奇
9.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7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05,621,319.27
71,815,363.25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54,498,934.50
65,217,755.52
预付款项
981,588,847.36
993,951,169.38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1,972,601,989.14
165,357,408.4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222,854,981.02
2,077,194,775.8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3,337,166,071.29
3,373,536,472.40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13,794,020.44
5,363,935.47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993,372,210.03
980,797,747.69
在建工程
1,099,000.00
89,283,659.80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217,911,205.15
201,829,387.61
开发支出
商誉
1,163,197.76
长期待摊费用
569,837.26
递延所得税资产
3,520,438.47
7,841,491.37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1,231,429,909.11
1,285,116,221.94
资产总计
4,568,595,980.40
4,658,652,694.3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34,700,000.00
292,55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205,944,805.17
223,752,697.46
预收款项
76,511,024.21
59,761,470.79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5,361,123.43
5,432,219.74
应交税费
138,085,147.62
102,644,660.53
应付利息
29,460,000.61
4,296,700.00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64,689,086.63
311,560,102.84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940,516,000.00
172,0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895,267,187.67
1,171,997,851.3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55,000,000.00
1,178,516,000.00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24,581,121.72
16,157,355.25
递延所得税负债
230,008.67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379,811,130.39
1,194,673,355.25
负债合计
2,275,078,318.06
2,366,671,206.6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357,717,600.00
357,717,600.00
资本公积
1,087,043,136.34
1,087,043,136.34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191,109,915.52
187,716,360.02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657,381,556.62
659,260,630.24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293,252,208.48
2,291,737,726.60
少数股东权益
265,453.86
243,761.13
所有者权益合计
2,293,517,662.34
2,291,981,487.7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568,595,980.40
4,658,652,694.34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树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淑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春雷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07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6,311,083.12
32,068,580.18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3,712,037.09
5,459,907.55
预付款项
960,052,560.00
979,152,664.21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2,008,129,244.07
206,616,931.49
存货
204,760,796.00
2,056,244,296.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3,202,965,720.28
3,279,542,379.43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378,451,421.66
307,675,930.19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693,535,274.10
721,278,736.46
在建工程
1,099,000.00
19,201,360.00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199,434,085.06
183,094,875.51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3,182,220.12
7,841,491.37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1,275,702,000.94
1,239,092,393.53
资产总计
4,478,667,721.22
4,518,634,772.9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67,550,000.00
217,55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104,953,419.98
139,870,039.19
预收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
2,610,964.56
531,530.69
应交税费
114,930,992.41
85,876,910.55
应付利息
22,798,822.17
4,296,700.00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294,612,833.03
378,234,458.4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940,516,000.00
172,0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747,973,032.15
998,359,638.8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55,000,000.00
1,178,516,000.00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355,000,000.00
1,178,516,000.00
负债合计
2,102,973,032.15
2,176,875,638.8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357,717,600.00
357,717,600.00
资本公积
1,081,746,699.30
1,081,746,699.30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191,109,915.52
187,716,360.02
未分配利润
745,120,474.25
714,578,474.7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2,375,694,689.07
2,341,759,134.0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4,478,667,721.22
4,518,634,772.96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树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淑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春雷
合并利润表
2007年1-12月
编制单位: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
193,651,238.77
182,910,642.10
其中:营业收入
193,651,238.77
182,910,642.10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374,545,123.12
428,670,632.70
其中:营业成本
163,412,698.83
151,147,322.16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4,251,297.71
2,891,058.59
销售费用
2,938,739.25
8,381,092.65
管理费用
83,740,345.81
134,943,950.40
财务费用
132,323,427.68
122,904,171.73
资产减值损失
-12,121,386.16
8,403,037.17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547,215.03
151,920,426.96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84,441,099.38
-93,839,563.64
加:营业外收入
209,138,016.10
157,888,913.60
减:营业外支出
1,194,271.30
1,259,592.88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3,502,645.42
62,789,757.08
减:所得税费用
21,966,470.81
31,976,538.11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536,174.61
30,813,218.9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514,481.88
30,833,575.97
少数股东损益
21,692.73
-20,357.00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042
0.0860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042
0.0860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树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淑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春雷
母公司利润表
2007年1-12月
编制单位: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营业收入
33,789,200.00
9,980,860.82
减:营业成本
2,837,571.05
4,969,038.98
营业税金及附加
1,507,525.01
433,740.02
销售费用
30,294.00
管理费用
58,726,162.03
66,445,341.83
财务费用
132,634,866.22
116,811,544.06
资产减值损失
-12,724,745.57
4,825,447.77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2,700.00
106,593,486.81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49,199,772.74
-76,910,765.03
加:营业外收入
204,683,421.50
153,912,474.17
减:营业外支出
481,520.99
894,723.1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55,002,127.77
76,106,986.02
减:所得税费用
21,066,572.77
28,467,876.88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树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淑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春雷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07年1-12月
编制单位: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94,867,850.15
178,284,475.64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1,774,691.7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88,682,343.49
2,082,083,180.1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83,550,193.64
2,262,142,347.5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18,866,934.27
111,986,953.91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0,527,300.87
31,346,265.99
支付的各项税费
8,322,071.23
38,671,588.7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2,580,636.12
2,277,230,644.7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40,296,942.49
2,459,235,453.4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3,253,251.15
-197,093,105.8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29,663,327.93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2,700.00
75,00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50,000.00
344,751,883.4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966,908.1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2,700.00
576,457,119.4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5,043,617.24
105,561,373.25
投资支付的现金
3,000,00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177.47
1,442.0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049,794.71
108,562,815.2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977,094.71
467,894,304.2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34,550,000.00
944,516,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4,550,000.00
944,516,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32,400,000.00
1,085,6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96,620,200.42
118,131,951.53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9,020,200.42
1,203,731,951.5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4,470,200.42
-259,215,951.5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61,799.03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3,805,956.02
11,523,447.7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1,815,363.25
60,291,915.4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5,621,319.27
71,815,363.25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树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淑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春雷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07年1-12月
编制单位: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17,400.00
1,702,000.00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66,030,605.02
2,282,938,569.2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66,648,005.02
2,284,640,569.2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2,248,561.53
79,800.6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9,641,782.23
8,107,063.15
支付的各项税费
846,296.02
15,032,923.7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2,504,127.38
2,531,854,872.8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5,240,767.16
2,555,074,660.3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1,407,237.86
-270,434,091.1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29,663,327.93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2,700.00
75,00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344,748,683.4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700.00
574,487,011.3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7,580,956.00
90,797,942.25
投资支付的现金
53,010,101.03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17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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