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宇的建筑面积与实用面积,一直在社会引起广泛争议,运输及房屋局昨天作出一个较能保障消费者的决定,规定日后新盘的窗台面积,不得计入楼宇实用面积之内,发展商日后起楼,再难在实用面积用计入特大窗台,来掩饰新盘实用率普遍偏低的问题。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昨天在立法会表示,发展商过去数年虽然在划一单位面积定义上有改善,但不同楼盘的售楼书及价单,仍会交叉使用「实用面积」及「销售面积」两个名词,令公众混淆。因此,政府决定以行政手段,更改政府监管的「预售楼花同意书方案」,表明「实用面积」计算不能包括窗台及工作平台,日后这个新标准,将会纳入方案内,以保障消费者。
另外,虽然有立法会议员要求立法规管发展商售楼手法,但政府认为立法程序较冗长,因此认为以行政手段规管,会较具效率。而在新建议下,发展商若违反守则,买家或要求取回订金及相关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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