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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发展“15亿元问题贷款”和解协议非法
http://stock.QQ.com  2008年05月19日07:18   中国证券报 陈雪  评论0

深发展(000001)于15日公告,该行已就“15亿元问题贷款”与北大青鸟、东华置业以及城建东华公司达成和解,由城建东华将向深发展支付10亿元。一石激起千层浪,国浩房地产(中国)有限公司发表声明称,该和解协议非法。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与之相关的当事人。

国浩:和解协议非法

16日约20时,国浩房地产(中国)有限公司(GLC)本身,并以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向本报记者发来书面声明,称该和解协议是北大青鸟和深发展恶意串通签署的非法协议,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在记者接下来的追访中,国浩方面并未给予答复。

GLC和城建东华方面在声明中指出:国浩公司在2007年就与北大青鸟签订了收购城建东华90%股权的协议并已全部履行付款义务,目前城建东华由国浩公司实际控制和管理。

声明称,目前,尽管北大青鸟人为设置法律障碍致使城建东华的工商变更手续尚未完成,但国浩公司已经在海口点击查看海口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点击查看北京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北大青鸟把城建东华90%的股权变更至国浩公司名下。目前法院已经裁定对城建东华90%的股权实施财产保全。与此同时,城建东华原法定代表人许振东及北大青鸟委派的全体董事已于2007年向董事会递交了不可撤销辞职信,北大青鸟方无权代表城建东华对外签订协议、参加诉讼。

声明还指出,北京高院已经作出的(2005)高民初字第1371号判决表明,城建东华并非深发展诉称的15亿元贷款的借款人或保证人,依法无需承担任何还款义务。

因此,声明表示,国浩公司以及城建东华均不承认上述和解协议并将保留追究责任相关单位及人员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在收到该声明当晚,记者即拨通了GLC公关部林女士的手机,要求就声明中有关细节做进一步采访,具体问题包括:海口中院和北京一中院是否已受理国浩方面的起诉?何时受理的?何时开庭?国浩方面称已全部履行付款义务,证据何在?

林女士表示未得到公司授权发表意见,请记者把采访提纲短信给她。在将短信发送给林女士一个多小时后,记者再次致电林女士,她表示一旦收到公司答复将立即联系记者。截至发稿时止,记者仍未收到国浩方面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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